公司(外商)是成立10年的服飾零售業,
星期五下午主管開完會後跟我們說公司被檢舉加班
(辦公室人員加班是以二小時為基(倍)數,沒滿二小時不能申請加班,
滿三個小時也只能請二小時的加班,
沒有加班費,並且要在二個月內補休完畢,
潛規則是理字輩以上的都應該要知道不能申請加班)
以及沒有至少三個月舉行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不是經由選舉
主管意思是現在公司都被檢舉了,就會照法走,加班就以一小時算,
但相對的公司對員工會有些要求,
員工總不能只要求對自己有利的
說明公司將會有以下的變革:
1,公司是符合4週彈性工時的產業,
避免勞動局的疑慮,辦公室也要開始排班(主管表示無奈)
(辦公室大多數部門是固定月薪,工作週期:星期一~~五,休息日:星期六,
例假日:星期日)
排班表時預期可能需要加班的那天填10小時,
預計補休日填6小時
如果加班可能會超過10點,要先發郵件詳述加班原因給主管,
主管會嚴格判斷加班的必要
2,原本上班時間9:00有15分鐘彈性,也就是打9:15卡不算遲到,將會取消,
並會公佈遲到嚴重的部門人員
如果還是無法改善,可能訂立罰則e.g.罰款或遲到幾次記一次警告,
集滿三次就會被辭退
3,午休時間維持12:30~13:30,13:30就要回到座位,
什麼買咖啡、抽煙..都要在13:30前完成
(最早人資有發過郵件說13:45分要回到座位),
上班時間不能做私事e.g.講私人電話、上網、抽煙..
聽到這裡,我想說是集中營嗎?
因為原本給員工很多自由,工作氛圍是很輕鬆,沒有過多限制的
午休晚一點回到座位沒關係
有抽煙習慣的同事隨時下樓抽煙,
下午肚子餓時下樓買食物,
有朋友來找跟主管說一聲就可以離開一下
不會限制員工使用網路..
再聽到如果被舉發,我又想說是文革嗎?
要是訓練員工get當紅衛兵的新技能嗎?
主管也覺得怎麼可能不做到私事,
她不會舉發我們,
我們也不可能會舉發她,
但她會適時提醒我們注意,
只是她也覺得公司已經我們很多福利了(可以上網..),
為什麼要為這樣的事來檢舉公司,
公司也都有給補休啊,
搞到要變成這樣,
同事聽完也覺得不太開心
但是遵守勞基法不是公司的基本嗎?
為什麼固定月薪及固定工作週期的員工需要排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