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三個月內不告而別的員工真的無法求償嗎

作者: nurais1127 (摺紙師)   2017-09-05 01:03:28
本魯和朋友在龍潭有一間小型的材料測試廠
目前遇到一個狀況
6月底請來了一個作業員
結果8月31後完全無影無蹤
連手機都打不通
變成我和另一個作業員同事
要輪流頂替
真的蠻生氣的
至少要說一下吧
我很確定我常常問他有沒有什麼意見
或是有什麼想法可以提出來
他也說他ok
我問一下顧問律師
他也說未滿3個月不必預告
也說沒造成直接損害
民事只是送錢給政府而已
真的沒辦法治這種員工嗎
作者: johnps (皮卡~)   2017-09-05 01:12:00
他合法要治什麼? 徵人的時候小心點
作者: dss (dss)   2017-09-05 01:13:00
求"償" 你要求償什麼? 他提供勞務 你提供薪資 他停止勞務你就即時結算薪資 就這樣而已 他損害了你什麼? 訂單?設備?他今天也不是弄壞你設配後閃人 而今天你如果因為他走了就生不出訂單的量 那是你的事 要知道他告知你後還是可以馬上走人如果你會因為少一人就生不出訂單的量 當初就不該接 跟他無關還是你在他提出離職時你要用找到人才能走這種話壓他?如果你心態是這樣 他今天不告知你就走也只是治你而已
作者: a91031309 (TimWuXXX)   2017-09-05 01:19:00
你可以生氣別人沒禮貌 但是想告人家這種心態不可取
作者: dss (dss)   2017-09-05 01:21:00
那也只能算你倒楣了 徵人時更加注意些
作者: gigi030507 (火頁火頁)   2017-09-05 01:28:00
我不知道是誰錄取這位的拉 要抱怨也要找錄取這位的吧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7-09-05 01:37:00
你回推文的第一段修文內容完全不是重點。事實就是二樓說的那樣。只能算倒霉,你無法告他,他已經不提供勞務了。他今天不是毀損了公司的財產機具才走。
作者: lrfnc (自由)   2017-09-05 01:47:00
求什麼償提什麼告?他現在沒先預告也是合法的,告什麼?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7-09-05 01:48:00
老闆氣噗噗先檢討自己吧好缺會有人想走?
作者: david2521 (WASD)   2017-09-05 02:12:00
7、8月徵長期,就有碰到學生應徵長期卻在8月底離職的風險。但通常也會預告前幾天才離職(我身邊好多人都這樣),這位員工不告而別確實不太好,原PO下次可以謹慎徵人,如果不想遇到,也盡量不要1~2 7~8這段時間徵明顯是大學生年紀(18~22)的人,或是多應徵一些人也是辦法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7-09-05 07:49:00
三個月內員工本來就能隨時走,不過不告而別很不好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7-09-05 07:56:00
工三小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09-05 07:59:00
自己不會看人在那裡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通常都是屎缺爛公司開個鳥薪水留不住人啦
作者: abaranger (jacket)   2017-09-05 08:10:00
勞工感恩公司企業相比 本就弱勢 雙方工作是你情我願互利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合法情況下你還想告什麼 更何況職務只是作業員 價值跟營業損失有多高?公司不可能為這芝麻綠豆小事開告好嗎 你以為是洩密賣企業機密嗎?
作者: timxdada (瀨恩)   2017-09-05 08:28:00
你覺得你上班很累或是權益受損那是公司問題,懂?
作者: sc1 (sc1)   2017-09-05 08:33:00
不告而別是否你ㄠ人家什麼 什麼是材料測試廠
作者: molly79 (Molly)   2017-09-05 08:56:00
福利沒好到讓員工打算預告…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09-05 09:17:00
科科,魯蛇只會檢討資方,勞資雙方互相尊重很難嗎?這個案例好像勞方完全沒有問題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7-09-05 09:23:00
對啊 互相尊重不上網討拍很難嗎?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9-05 09:38:00
菜味好重
作者: archvalkyrie (破甲白虎王)   2017-09-05 11:04:00
開公司請員工本來就要承擔風險就像勞工碰到爛老闆 也是風險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9-05 11:44:00
去讀勞基法 沒唸過別開公司好嗎
作者: bybe (小p)   2017-09-05 12:38:00
三個月不是試用期嗎 現在就不說試用期嗎不告而別也是不應該
作者: z1212345 (昇)   2017-09-05 12:39:00
標準的慣老闆心態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9-05 13:06:00
難,這就是當勞工爽的地方,想跑就跑,要求償很難。慣老闆和垃圾勞工明明就同時並存,怎麼有人眼瞎了喔
作者: sc1 (sc1)   2017-09-05 14:37:00
交給討債集團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7-09-05 15:52:00
馬上門口貼徵人啟事 十萬一個月 保證你後天開始就不用自己跳下去輪班了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7-09-05 18:51:00
這就是精簡人力的下場
作者: tara75 (tara)   2017-09-05 21:20:00
無法
作者: cyclohexane (Xuan)   2017-09-05 22:18:00
勞基法就規定不用提前說 懂?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9-05 23:04:00
老實說就算他做超過三個月 突然走你也拿他沒皮條
作者: ghdk (吃吐司幹嘛要去邊)   2017-09-06 00:11:00
獎金多少先說出來吧..福利好的話信箱馬上被灌爆
作者: Sadan (Danny)   2017-09-06 01:55:00
求償你老母!你怎麼不開罵老闆待遇差留不住人?
作者: ssdog (ssdog)   2017-09-06 18:47:00
求你老母啦!連法律都不懂 還學人家開公司? 虧死你
作者: lynvn (meiji)   2017-09-06 18:48:00
不滿意工作說離職可以阿,但"不告而別"是真的蠻不負責的
作者: mnmnooo (蔚藍天空)   2017-09-07 00:24:00
負責啥?有必要奴成這樣嗎?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9-07 01:37:00
搞不清楚狀況的資方 你還是收收吧
作者: KoBeWaNnAbE   2017-09-07 19:04:00
說啥
作者: kulololu (...)   2017-09-07 23:05:00
有辦法治連法律都不懂的慣老闆嘛 沒損失要求償那種的
作者: nolineageno (☆鮪魚☆)   2017-09-13 05:31:00
就是短期騙你長期,現在利用完畢就丟了你工作離職手續都不肯做的代表這公司爛到他寧願當乞丐也要被黑名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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