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
想問一下,
小弟今年工作至4月底離職
那時那份工作的公司自5/1起有幫我退保
直到8月找到兩份工作,
月初時找到第一份(公司A),做了兩週覺得不適任
8/21起轉至另一份(公司B)工作至今
近日收到健保局催繳5~7月的健保費用
看了上面單據,原先是會由公司A幫我補足退保前間的保費
但是由於我離職,公司A辦理退保
現在這筆費用得由我自己吸收
只是想問問看,
是否有可能性能夠請求公司A跟B來幫我出這筆
如果沒有,那麼我自己去繳納這部分保費,也算是合理
再麻煩專業大大們給小弟解惑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