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領了第一次的失業幾付,上個月考上台電雇,今日去再認定跟就服小姐說這件事,她
說如果複試過有寄錄取通知就不能再領失業幾付,但是錄取到我去訓練所受訓還有2,3個
月,這段期間不就喝西北風嗎?,想請問版上高手,如果我收到通知不跟她說還是去跑認
定會有什麼問題嗎?我有一個疑問就是如果失業民眾假設找到工作但這offer是要3個月後
才生效這樣不能領嗎?照理說應該是用加保與否來判定有沒有找到工作才合理吧,如果我
不說有沒有收到錄取通知這樣有違法嗎?之後要判定有沒有效也是看保勞保日期才知道有
無找到工作不是嗎?那我可以主張我在保勞保前一個禮拜才知道錄取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