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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最近換了新的工作,面試時提到有為期一天的實習日(職務表定10小時),該日正常
上班不計薪,當時想想一天而已無所謂便答應了,也進入該公司
後來上班時和同事聊天,才得知此公司不僅禁休日排休一扣二休,病假扣一日薪、事假多
扣三日薪,還要求員工補足當日沒上完的時數
例如
今天最後一組客人在打烊前半小時離開,規定必須先打卡,當日的半小時累積改天補完,
多積幾天就會少一天休假
或者是今天沒什麼客人,主管指示提早打烊的時數也是要我們自己補足......
月休本來就只有6天
被這麼一弄根本沒剩多少
況且時數本來就超時了....
還強迫員工簽因在外有投保,因此不保勞健保的切結書,不然勞退強迫員工自行吸收
算算好像被凹的不只是時間而已
請問這些問題在幸福城市檢舉有得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