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大大斟酌閱讀
小妹進入旅行社擔任業務職務約半年時間,
主管及同事兩位時常一起病假/事假,
一個人在組內除了自己手上的案子之外,
還需要一起做她們的工作,
下午她們進公司後,
就會再把她們的工作丟出來,
導致我的工作進度嚴重落後;
跟我同期入組的同事六月離職,
這三個月時間還是沒有補進新人,
工作loading一直處於緊繃狀態,
也都有跟主管反應過…但主管回覆:「有在積極面試,但沒有合適人選。」
除了以上與部門副理反應組內狀況,
還包括下班後line群組不分時段交辦工作,
有一次更誇張…訊息了一整晚,
讓我這段日子持續失眠,睡得非常不安穩,
但副理回覆我:「相信我,她們以前更誇張,現在她們改很多了!」
過去離職的人也都反應過這些問題讓她們知道,
但還是沒有改善,最後因為這些心理壓力導致身體出了狀況…,
我於9/18提離職,因為牽扯主管與同事要連假時請假去玩,無法有時間交接,於是談好10/20離職,
但當天晚上主管訊息給表明另一位同事10月底要出差,希望我可以陪她上班到10/31,我答應了…
但過了一個禮拜,她們晚到公司愛請假並且一直把工作加在我身上的狀態還是沒有改善,
我寫了一封mail給主管表示還是希望維持原訂的10/20可以離職,但主管至今沒有回覆…
今天發薪水,發現自己半毛獎金都沒有,
領微薄的低薪將近5個月…覺得自己太傻…到底做成這樣是在做慈善事業嗎?
請問我9/18口頭提離職,適用不到一年,10天後就可離開的勞基法嗎?
還是要依我們擬定的時間為主?
因為我不想再繼續付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