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責任制加班問題

作者: kuangit29 (jerrywong)   2017-10-10 16:15:49
大家好小弟目前在傳產業上班
面試的時候主管就說我們公司是責任制的
要加班滿三個小時才可以有補休一小時
現在都看主管非常準時鐘打5分鐘內走人
但是也有每天加班到8點的員工
但是她似乎覺得很合理 因為有半夜11點才要跟客戶開會的
去查了一下勞基法似乎是只要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
加班費也不能換成補修 要勞資達成共識才行
在公司也有看過前輩的加班0.5小時的加班單
主管說那是作業員才可以申請 工程師就是責任制
想請問大家
1. 這樣到8點不給加班費就算是責任制有沒有違法?
2. 三小時是不是照法律應該可以換到三小時的加班費或是補休?
3. 三小時換一小時本身有沒有問題 還是有什麼規定存在?
先謝謝大家回答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10-10 16:18:00
時數全都照算 你申請被打槍就違法
作者: 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   2017-10-10 16:26:00
工程師有可能適用84-1 但我想貴公司應該沒有核備https://goo.gl/N7EduH 供參
作者: MAZUBB (瑪茲逼逼)   2017-10-10 17:02:00
覺得工程師很多都很慘啊
作者: rosseta0702 (0.0)   2017-10-10 17:36:00
沒加班費就不加班啊 你主管不都做出示範了感覺你們公司沒工會,才會這樣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7-10-10 17:59:00
責任制不是公司說了算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10-10 18:05:00
把所有加班紀錄留存,若覺得公司還有發展就看你要不要待等哪天要離職了,這些加班費一概索回
作者: bigorder (bigorder)   2017-10-10 18:41:00
和我前公司ㄧ樣玩法耶,你該不會也人事幫打卡上下班做出勤吧...(整點靠主管人工點名遲到還是要扣錢哈哈
作者: ytw8216 (ytw)   2017-10-10 22:30:00
濫用責任制,時間到就走人,主管不是示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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