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新制上路後,關於敝公司的年假計算我一直有點看不懂,但是問人資也沒辦法得到一個合
理的答覆,想煩請大家幫我看一下我有沒有吃虧,謝謝。
我103年9月到職,勞基法新制上路後,今年一月公司公告說:
根據勞基法新制特休採到職日計算,故予以本月調整,調整以舊制計算。(滿一年七天、
三年十天,五年十四天)
於是我在一月時獲得了2.5天的年假。
另外又於今年九月時獲得了8天年假。
實在很看不懂怎麼計算的,根據新制,我不是應該要在九月時獲得14天的假嗎?@@
只想確認一下是否有問題,再麻煩各位幫我看一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