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休1是原則 連上12天班是例外
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今(2)日在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專案報告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她表示,原則上勞工做6天休1天,但有例外的設計,使例假可以在7天內挪移,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且30人以上企業須報備。她強調,這是保障勞工安全及給予彈性的程序設計。
勞動部日前預告《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隨即排案,今日邀請勞動部、經濟部、及交通部,針對一例一休修法擬朝「鬆綁七休一」、「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或延長工時帳戶」、「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對台灣整體勞動環境造成之衝擊與影響,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廖蕙芳表示,這次修法,「勞資雙方都需要這方面的彈性」。
廖蕙芳在專案報告時表示,周休二日新制實施後,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勞雇雙方都反映缺乏彈性。有勞工希望換班、積假返鄉等,都因強制七休一而受到影響;對雇主來說,「不得連續工作逾6天」的例假規範,已使調度產生困難,勞資雙方都希望放寬七休一的限制。
她強調,勞動部預告《勞基法》第36條修正草案內容,七休一是原則,亦即勞工做6休1,但允許例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例假得於每7日周期內調整之,而且,僱用30人以上企業,須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她表示,修法後將給予勞資雙方彈性調整空間,且為衡平勞資雙方權益、強化勞資對話,並增訂集體協商機制,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調整例假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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