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這個人個性比較衝一點,在面試時曾經遇到對方主管問我家人做什麼的。
雖然這公司很大(關鍵字: 飲料、台資、傳統大廠),工作也是我滿想做的。
但當場我就直接問對方說: 請問這跟工作有關係嗎?
(我真的很討厭別人問我家庭的事情,覺得很不尊重人)
對方人資一臉尷尬,只回答只是想關心員工
這大概就是我在面試時,面對不能接受的事情時會有的反應。
想當然要付出代價,就是沒錄取,但做這種事情已有心理準備。
之前在大陸工作,我發現大陸人比台灣人還要好的一點是,他們都很敢爭取
自己的權益,你要他的工作範圍變多、加班,你就是要給他加班費,不然他真
的走給你看。 而我也染上這個好習慣,只要加班我幾乎會跟公司申請補休。
但結果就是被老闆討厭,但我還是不care。
回來台灣後,有一段時間找不到工作,我就先做了個助理。剛開始我有加班,
但我沒要求加班,因為我覺得那部份是因為我不熟,所以花了比較多時間。
後來等到做熟了,仔細看看自己一天工作的內容,發現真的沒辦法在上班
時間做完這些事情,於是我就申請說我要加班費。
(心理的盤算是:不給我就走,薪水那麼低,休想叫我免錢加班)
有次主管說要在下班後的半小時開會,當場直接跟他說: 請問有加班費嗎?
他就不讓我加班了,但事後有聽到同事說他偷偷跟其他人抱怨
我覺得薪水低或是做內勤的工作,真的沒資格叫人家責任制。
但像我目前應徵上一份行銷的工作,就覺得加班可能無法避免。
之前跟朋友有討論過,行銷的工作可能真的比較算是責任制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不一定對)
因為我認為這是一個很難衡量到底是工作太多還是你效率差的一個職缺。
(當然啦,薪水太低我還是不會幹,但目前也沒有很高就是)
以上是我的看法與經驗,如果有覺得不合理的地方,還希望大家炮小力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