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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子藝分享了一級嘴砲技術士的貼文。
行政院真的要好好檢討,或者找個人來審查發言,別讓這種奇怪的言論跑出來丟人現眼。
積假這件事情是真的,但別讓天龍人解釋,會笑死人。
實際狀況是這樣的:
有個嘉義人在合歡山松雪樓工作,原本用彈性工時,他可以在一個月裡累積長假「回家」
,改一例一休之後,他要回家變得很麻煩,因為路程佔掉太多時間。
不回家,在山上又很無聊。
同樣例子,還有金門人在嘉義上班,一例一休之後,回家變得非常麻煩。
他需要彈性工時。
這是我實際碰的案例,而聽過的就更多了,光這兩位案主的同學朋友同事就一堆。
如果透過「勞資協商」,讓他們可以擁有彈性上班時間,可以「回家」,當然是好事。
不然你隨便找個「家還在離島」的勞工朋友問問看。
同樣的,可以去問在離島上班的本島人看看。
還有在各偏鄉部落工作的人,或者偏鄉部落的人在都市上班的。
要知道,當初要修法可是很多勞工反彈的,反而資方沒那樣多意見,因為單週40工時早施
行好多年了。
用「出國」當理由,是非常智障的,但不表示「透過勞資協商調整工時」這件事情是錯的
。
再來就是因應特別行業給予更嚴格的限制,比方說司機當然不可以超時,或者像鍋爐工、
高空作業員、空服員之類(種類當然很多),這都是可以繼續在法令上補強的。
但絕不表示政府往「擴大協商範圍」修法是錯的,相反的,他是好的方向。
現在該加強的是勞資協商的公開性(規定某些類協商內容必須送政府備查,甚至上網公告
,同時規定「所有協商」都必須讓「全體勞方」每個人都持有一份正本)與時效性(明定
協商事項必須「定期重簽」,週期可以再議)還有普及性(某些協商內容應有個別性不可
一體適用,例如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選擇權在勞方,每次加班皆須
重新約定,且「不得事先約定放棄選擇權」,這種東西當然不能協商)。
關於積假,還有另一種,目的不是基架,單純想趁機賺錢,就是季節工,因為季節性關係
,一年就賺這麼一次,你以為人家喜歡放假?很多農產採收跟加工業都是這種的。
另外就是我常提到的打工族,本來每天打工兩小時,一週七天都打工,現在照規定一週只
能打工五天,等於收入減少2/7,你開什麼玩笑?
我上面提的幾種,往往都是弱勢勞工,幹你們那些有機會上正常班的勞工幹嘛欺負人家?
想上正常班,勞資協商時好好表達不就得了,如果同事都不想上正常班,你能怪誰?如果
是老闆想坳,同事只要團結,不簽協商,隨時準備好提告,你以為老闆能怎樣?你以為一
定要有工會?對不起,團結權又不是只有工會,如果你現在自己不團結,只想賴給別人去
辛苦,我才不信有工會你會願意加入,願意在工會裡面當幹部出頭,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樣
,組起來的工會當然也是廢物,你以為有工會兩個字就會神奇的讓你不再奴性堅強喔?光
有這種想法就是奴性了。
當然,工會也是要「放寬」,讓小型企業也必須組工會,擴大適用範圍,但關鍵一樣,如
果勞工「個人」一樣奴,工會一樣是個屁,現在會用沒工會牽拖自己不敢爭取權益的人,
給他工會一樣沒用,因為他同樣只想依賴工會,卻不願為工會貢獻,這種人一多,也別怪
工會幹部只替自己著想,因為奴才本來就不配。
再說一次,繼續雇傭關係之訴拿出來用,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跟國稅局同時檢舉,只要班
表有問題,或者投保薪資不足,偽造文書再告下去,會很好玩的。
在這之前,請執政黨找個腦袋清楚的人幫忙審稿好不好,修法順序沒搞清楚就算了,連個
解釋都講不好算什麼?
積假是為了「回家」,誰跟你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