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不知道怎麼看待詹子藝這樣的勞檢官員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7-11-08 15:58:39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125472705343&id=1050070390&fs
=4
https://goo.gl/bLcMH5
詹子藝分享了一級嘴砲技術士的貼文。
行政院真的要好好檢討,或者找個人來審查發言,別讓這種奇怪的言論跑出來丟人現眼。
積假這件事情是真的,但別讓天龍人解釋,會笑死人。
實際狀況是這樣的:
有個嘉義人在合歡山松雪樓工作,原本用彈性工時,他可以在一個月裡累積長假「回家」
,改一例一休之後,他要回家變得很麻煩,因為路程佔掉太多時間。
不回家,在山上又很無聊。
同樣例子,還有金門人在嘉義上班,一例一休之後,回家變得非常麻煩。
他需要彈性工時。
這是我實際碰的案例,而聽過的就更多了,光這兩位案主的同學朋友同事就一堆。
如果透過「勞資協商」,讓他們可以擁有彈性上班時間,可以「回家」,當然是好事。
不然你隨便找個「家還在離島」的勞工朋友問問看。
同樣的,可以去問在離島上班的本島人看看。
還有在各偏鄉部落工作的人,或者偏鄉部落的人在都市上班的。
要知道,當初要修法可是很多勞工反彈的,反而資方沒那樣多意見,因為單週40工時早施
行好多年了。
用「出國」當理由,是非常智障的,但不表示「透過勞資協商調整工時」這件事情是錯的

再來就是因應特別行業給予更嚴格的限制,比方說司機當然不可以超時,或者像鍋爐工、
高空作業員、空服員之類(種類當然很多),這都是可以繼續在法令上補強的。
但絕不表示政府往「擴大協商範圍」修法是錯的,相反的,他是好的方向。
現在該加強的是勞資協商的公開性(規定某些類協商內容必須送政府備查,甚至上網公告
,同時規定「所有協商」都必須讓「全體勞方」每個人都持有一份正本)與時效性(明定
協商事項必須「定期重簽」,週期可以再議)還有普及性(某些協商內容應有個別性不可
一體適用,例如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選擇權在勞方,每次加班皆須
重新約定,且「不得事先約定放棄選擇權」,這種東西當然不能協商)。
關於積假,還有另一種,目的不是基架,單純想趁機賺錢,就是季節工,因為季節性關係
,一年就賺這麼一次,你以為人家喜歡放假?很多農產採收跟加工業都是這種的。
另外就是我常提到的打工族,本來每天打工兩小時,一週七天都打工,現在照規定一週只
能打工五天,等於收入減少2/7,你開什麼玩笑?
我上面提的幾種,往往都是弱勢勞工,幹你們那些有機會上正常班的勞工幹嘛欺負人家?
想上正常班,勞資協商時好好表達不就得了,如果同事都不想上正常班,你能怪誰?如果
是老闆想坳,同事只要團結,不簽協商,隨時準備好提告,你以為老闆能怎樣?你以為一
定要有工會?對不起,團結權又不是只有工會,如果你現在自己不團結,只想賴給別人去
辛苦,我才不信有工會你會願意加入,願意在工會裡面當幹部出頭,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樣
,組起來的工會當然也是廢物,你以為有工會兩個字就會神奇的讓你不再奴性堅強喔?光
有這種想法就是奴性了。
當然,工會也是要「放寬」,讓小型企業也必須組工會,擴大適用範圍,但關鍵一樣,如
果勞工「個人」一樣奴,工會一樣是個屁,現在會用沒工會牽拖自己不敢爭取權益的人,
給他工會一樣沒用,因為他同樣只想依賴工會,卻不願為工會貢獻,這種人一多,也別怪
工會幹部只替自己著想,因為奴才本來就不配。
再說一次,繼續雇傭關係之訴拿出來用,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跟國稅局同時檢舉,只要班
表有問題,或者投保薪資不足,偽造文書再告下去,會很好玩的。
在這之前,請執政黨找個腦袋清楚的人幫忙審稿好不好,修法順序沒搞清楚就算了,連個
解釋都講不好算什麼?
積假是為了「回家」,誰跟你出國。
作者: jamg (can't)   2017-11-08 16:42:00
啊?出國也不在少數吧?身為勞工才不相信勞資協商這種東西,你領他的薪水,沒有了制度資方想怎樣就怎樣,妳以為能積到假,殊不知被吃了假還不能說﴿
作者: lerler996 (ler)   2017-11-08 18:36:00
老實說 他說的沒錯啊剛剛點進去看了幾篇 他主要是在鼓勵勞工要勇於捍衛權益也從他接觸到的勞檢實務面給勞工建議 蠻實用的建議可以前後幾篇一起看 會比較清楚他要表達什麼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11-08 20:55:00
假協商真強迫的機率大概95%吧
作者: ku72 (ku72)   2017-11-08 21:01:00
用特例來影響大多數?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7-11-08 21:49:00
聽你在喇叭 不簽事先約定跟本進不去 很多公司那樣搞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11-08 21:58:00
台灣有幾個相信勞資協商?如果直接把法條改成跟工會協商我還會多相信一點
作者: rrobin (robin)   2017-11-08 22:26:00
其實覺得他說得滿中肯的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7-11-09 00:20:00
確實中肯啊
作者: cld123 (colin)   2017-11-09 00:23:00
特例可以報備,不需要到修法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7-11-09 05:49:00
不依法明訂,沒有罰則,蜻蜓點水式勞檢,講這些都是廢話。身為勞檢還在幫資方考量,實務上該怎麼做比較可行,對勞工來說真的悲哀。
作者: noirskakashi (楊安安)   2017-11-09 08:22:00
要勞工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首先勞動部要像個勞動部。
作者: nogahiel (天上的誘惑)   2017-11-10 09:29:00
制度不建立是要拿什麼出來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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