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要告我曠職

作者: ritud (小風)   2017-11-09 23:42:01
假如走法律程序的話,你整篇文章大概就兩個重點:
1.門卡有沒有還?
2.曠職會有什麼事?
1.的部分,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你敗訴最多就是賠門卡
,我想門卡的費用應該不高。
2.的部分你是曠職沒錯,但曠職會有什麼事呢?首先公司
可以解僱你,但反正你都不想做了所以應該沒差。第二就
是公司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呢,損害賠償的數額是需
要舉證的,一個到職才三天就閃人的員工,會對公司造成
多大的損害,我實難想像。
公司能對你做的大概就這樣了,不過你其實也可以對公司
請求工作日的薪水,不管你曠職與否,有上班的天數還是
要給薪的。
所以如果你也沒有很在意那三天的薪水,那不妨就等公司
來告你好了,公司要告的話就提起反訴請求,不告的話就
算了,讓這件事過去。
至於騷擾你的部分,是不能怎麼樣,應該可以設定拒接某
個號碼吧。
不過我個人意見,法律程序是這樣啦,但在社會走跳,你
還是圓融一點比較好,你不想做可以事後溝通,溝通不成
離職就好,不用把小事化大。
作者: chister ( )   2017-11-09 23:47:00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7-11-10 00:21:00
表達能力應該是原PO最大的問題....
作者: ssdling86 (櫥窗裡的凱蒂貓)   2017-11-10 01:01:00
感謝回覆 社會經驗不足很需要多方意見 其實每天都會有不同市話 所以困擾 表達能力大概不是討論問題需要被批的地方 已盡量清楚
作者: sky3399 (屎蓋)   2017-11-10 02:02:00
寄給信告知離職就可以走人啦 何必氣噗噗直接跑沒盡到告知義務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7-11-10 03:15:00
無意批評,只是點出問題。 口氣過重的話,還請見諒。
作者: singo1979 (軟今天)   2017-11-10 13:19:00
告來告去 你們都沒在關心訴訟費的
作者: edcs ( )   2017-11-10 20:04:00
自刪了
作者: larrylai2012 (Larry Lai)   2017-11-15 22:48:00
沒看到原文,但光看上面留言就可以感受到原原po弱智般的語言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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