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走法律程序的話,你整篇文章大概就兩個重點:
1.門卡有沒有還?
2.曠職會有什麼事?
1.的部分,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你敗訴最多就是賠門卡
,我想門卡的費用應該不高。
2.的部分你是曠職沒錯,但曠職會有什麼事呢?首先公司
可以解僱你,但反正你都不想做了所以應該沒差。第二就
是公司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呢,損害賠償的數額是需
要舉證的,一個到職才三天就閃人的員工,會對公司造成
多大的損害,我實難想像。
公司能對你做的大概就這樣了,不過你其實也可以對公司
請求工作日的薪水,不管你曠職與否,有上班的天數還是
要給薪的。
所以如果你也沒有很在意那三天的薪水,那不妨就等公司
來告你好了,公司要告的話就提起反訴請求,不告的話就
算了,讓這件事過去。
至於騷擾你的部分,是不能怎麼樣,應該可以設定拒接某
個號碼吧。
不過我個人意見,法律程序是這樣啦,但在社會走跳,你
還是圓融一點比較好,你不想做可以事後溝通,溝通不成
離職就好,不用把小事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