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前公司追繳已發薪資的問題,想來問問版上的想法。
我已在9/29禮拜五在前公司辦理離職,
而今年的9/30禮拜六是補班日,補10/09的班。
因前公司是25日發放當月薪資,所以在前幾天收到前公司的追繳文件
請我匯回9/30的一日薪資。
我的想法是如果09/30是一般禮拜六放假日,我應該不會繳回這薪資吧?
但又是補10/09的班,那時候我已不在前公司服務了,
我沒有享受到那天的補假,所以我應該也不用繳回那天的薪資吧?
已經寄信給前公司人資詢問了,但都一直沒回我。
想說先來問問版上 這個情況是否有什麼法源依據,
若我這邊站不住腳,還是會乖乖的會回去拉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