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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zichen (Zo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修法後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合
時間: Sun Nov 26 09:29:59 2017
修法後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合法極端個案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期引發外界爭議,有立委在質詢時更指出,修法後恐讓勞工每月工時達300小時,有媒體則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發現上班30天工時可能出現高達336小時仍合法的「班表」
不過勞動部官員並未對此正面回應該班表是否合法,僅表示是另一種極端案例。有學者則指出,法律本應防止極端案例出現,政府不應用這種態度推動修法。
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立委徐永明日前在質詢時指出,修法後因為最多連續可上12天,每天工時最高12小時,若跨月來看,恐出現連續30天中只休息4天例假,總工時高達300小時。勞動部長對此則回應,此班表合法但屬於極端案例。
《蘋果日報》則進一步加入原有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發現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週有2例」、「4週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時的情況下,30天內將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仍合法的極端狀況,總計工時高達336小時。
針對這項說法,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樣是檢視跨月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這種極端班表企業使用機率不高,且其總加班時數也未超過勞基法認定標準。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則表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不是先休息比較多天,接下來就能一口氣工作更長的時間,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標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政府就應盡力修法,防堵這樣的班表出現,而不是全推給「極端案例」,這樣無法說服民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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