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Closer (湯姆.克魯蛇)》之銘言:
: 小弟是剛進社會不久的新鮮人
: 公司對我的薪資結構為
: 底薪+全勤獎金
: 進公司已超過半年 依法有三天特休假
: 想請教 在合法的情況下
: 一般請特休假會扣全勤獎金嗎?
: 懇請板友解惑,謝謝!
1、按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繼續工作ㄧ定期間後,取得特別休假
權利 ,大大既然工作年資滿半年,就依法取得三天特別休假。而全勤獎金取得係端視是
否屬於勞基法第2條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因勞務對價性及制度上經常性獲得
報酬,如果是,則全勤獎金即為工資一部份。
2、勞工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行使特別休假權利,除有同法第38條第3項例外情形,
雇主給予勞工實施特別休假並按同法第39條規定發給特別休假當日工資。倘若雇主扣除勞
工全勤獎金部分,則屬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直接全額給付工資,因全勤獎金
是工資一部份,並非基於特別休假而得來的,不能直接論以雇主可能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
1項或第39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