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目前我是大四生
最近在版上評價不好的藥局某分店工讀兩個月後
昨日被無預警資遣
(一開始錄取我的理由是希望我畢業後轉正職)
資遣的理由是公司人力充足不需要工讀生,要我畢業後還想做的話再回去做正職
公司是說會有資遣費的部分
(但還沒明算有多少 用勞工局試算後大概一千左右吧)
但卻要求我花自己時間跑一趟總部領取最後一個月薪資,並簽相關文件
之前的薪水都是透過匯款 這次卻要領現
請問公司資遣員工後要求員工自行回總部辦理離職手續這樣是合理的嗎QQ
並且我可否要求公司依據以匯款方式發放薪資留有紀錄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