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因為不太懂,所以再請教一下
其實我有 NTU EE Ph.D 學歷
雖然聽起好聽,但是,是裡面的冷門組,所以找工作很辛苦,
好不容易找到和所學比較有相關的工作
但是公司只願意給我碩士級的薪水
最近有看到一個高階博士培訓徵才計畫,
為期一年,一月60K,享有勞保 (年終三節不清楚)
目前已經投了,如果徵選上了(競爭很激烈),報到日期是明年初,
請問一下,如果在試用期離職,
根據勞基法,12月份的薪水原公司要付嗎?
試用期自願離職,需要書面辭呈,還是在幾天數前告知雇主(比如一星期前或3~5天)?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