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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一個奇特的案例跟大家分享,這是一個勞工自己檢舉自己的案子。
有個勞工被資遣,資遣後很不爽,於是拿自己薪水袋來研究,發現有玄機,就是自己每個
月領的跟勞保投保薪資有差距,被高薪低報了。
高薪低報表示你的勞保投保薪資被低估,「好處」是你可以少繳一點保費,壞處是會影響
你的資遣費、退休金、育嬰津貼、失業給付之類有的沒的,我承認不少勞工為了少繳保費
甚至要求雇主高薪低報,但這絕對是違法的,而且對雇主非常不利。
所以都會提醒雇主不要為了幾十塊錢跟自己事業過不去。
勞工可以做的手段,一是調解,基本上都有公式可以直接計算,可以拿回差價,也是比較
正常的手段,其實我們還滿常做這種事情的,連公式都背起來。
但這樣勞工覺得還是不爽,因為他只拿回「原本就該拿的錢」。
於是他很天才的用了「向國稅局檢舉自己逃漏稅」這招。
因為高薪低報(這個案子是有些薪水用現金給付沒列入扣繳,如果全額列入這招就沒用了
),所以涉嫌逃漏稅。
對商家而言,惹勞保局健保局都是小事,惹國稅局就慘了。
結果一查下去,發現這勞工還真的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