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一個我認為最爛的方法:去勞保局調勞保加保紀錄,這已經算很直接地證明了
為什麼說最爛? 因為這種東西就算對方要求,我也一律不給,回答都是有保密條款不能給
已經率取了還好,如果面試就要你提供,對你是很不利的。當你把自己當商品販賣時,
卻又直接給對方底價,表明要給對方砍。你覺得我值得多少,就該核這個價格,
不要薪資都面議問都不給問,卻要面試者自己給底價。
人資堅持要給,或問不給要人資怎麼核薪,我只有幾種回答:
1.最客氣的:有簽保密條款。
2.第二客氣的:給個範圍,例如年薪50~100萬。通常我範圍會拉很大。
3.第三客氣的:前公司電話這通,有需可以去問,我講了你也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