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前勞工局事務官對32條勞資協商看法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8-01-10 21:19:15
[討論] 前勞工局事務官對32條勞資協商看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74553619321086&id=1000029938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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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書面資料,雙方各持正本,不然不算數,雇主就禁止調動
沒有書面本身不要罰則,是違法的部分有罰則,至於造假是偽造文書,用刑法,勞基法沒
必要重復
沒有協議
自然要按照勞基法原本規定來
沒有放寬部分的就是沒有
只許同意不然走人,是五年以下的徒刑
個人疑問
如果資方直接的用勞資協商當錄取標準勞方怎麼辦呢?
如果當時的勞資會議本人未到場可以事後決定嗎?
作者: dss (dss)   2018-01-10 21:43:00
護航護的很勤勞嘛 要護至少連結貼好啦
作者: gamer   2018-01-10 23:28:00
雇主不需調動啊,不接受三節年終獎金全扣,看你接不接受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1-11 03:59:00
低底薪高獎金的陷阱卡這時候可以翻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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