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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工會的宣言發現他們對勞基法依然有很多錯誤解讀,難怪事情一直搞不定……被那些垃
圾勞團帶壞了,就別想好好工作啊!前兩週已經給他們正確處裡方式的建議了,如果快點
處裡說不定已經落幕回去安心上班
好處處裡方式,是讓勞工可以回去安心上班才是長久之計啊!
網路辯論
美麗華資方無預警解雇我們多數幹部和會員,企圖外包業務殲滅工會,即便透過調解,欲
爭回權益及尊嚴,但美麗華集團僅是一句「業務虧損」就拒絕協商,執意在年關前解雇這
些低薪的勞工。
從宣言看,是法治途徑試過了
因為是被解僱,不抗爭的話也是沒工作了
而且勞資協議看來也沒機會做,因為勞方代表被解僱了
其實也不是很懂,這些企業在急什麼??
這麼會選時機點
喔~~ 我的意思是
等到調解完拿到一些東西了再罷工
即使拿到的很少,也很容易在輿論上被操作成貪得無厭,失去罷工的正當性
雖然申請假處分可能拿到薪資,但年終的發法握在老闆手裡,所以年終等於沒了,能拿到
的就是幾個月的工資
或許他們全盤考量後,覺得與其拿這幾個月工資,還不如罷工,有機會可以拿回更多
不然調解不成也可以罷工的話,那時都春天了,怎麼想,如果要罷工當然是選那時比較好
XD
理解,所以才說他們做了選擇
調解不成依法可以罷工,但那時的輿論怎麼變、會不會支持不清楚
罷工宣言說背水一戰 退無可退,他們也曾經透過政府拿回了應得的加班費,不至於完全
不懂政府調解的效力
現在會這樣選擇,在這種天氣,一定也是做了相當的考量,至於怎麼想,從外面看就不清
楚了
隨便猜測一下
宣言說之前歷經半年時間、四次調解拿回加班費,或許就是這個過程對他們來說太長太辛
苦了
我是坐辦公桌的,爭權益也喜歡拿法條在桌上談,但如果一個爭議要搞半年,還要天天面
對老闆,換成是我也會很痛苦,何況是他們這種做事情的
也可能是爭一口氣,或許過去被欺壓久了
詹兄看法
我怎麼看都看不到經過「勞資爭議調解」這個,而且我記得公司資遣日期壓在1/22,還沒
到,如果快點去申請假處分,有機會直接先禁止資遣這件事情,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再進
行下一步,基本上說不定可以拖到過年後,就算最後真的還是要資遣,也多拖一兩個月,
連年終都可以拿。
走調解期間「雙方不得妄動」,老闆不可以要你走,你也不可以罷工,這是互相的
現在直接罷工,反而失去先申請假處分的機會,除了新聞很大以外,一點幫助也沒有。
現在搞成這樣,最好最好只是「失業好幾個月以後」,公司同意你再回去上班,但中間一
毛錢也沒有。
這還是最好狀況喔!
調解完如果不滿意,可以繼續進行抗爭活動。
我記得新聞是1/12發生的,公司預計1/22資遣,有給預告期,看來是打算「依法資遣」,
所以如果直接走抗爭,絕對討不到便宜,因為資遣事實即將生效了。
如果先走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路線,依規定「爭議期間不得對勞方有不利之行為」,至少可
以先申請假處分凍結資遣動作,然後繼續上班,直到解結束(當然結果也可能是資遣合法
,但好歹拖上一點時間,爭議期間也沒經濟壓力)。
你現在直接抗爭,當然也可以,但1/22資遣生效,再來就沒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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