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滿3個月,被公司通知試用延長一個月+簽屬試用期延長同意書。
這份工作屬資訊業務性質,請問板上大大們,台北市資訊業這樣情況常見嗎?
之前待過的公司也沒這樣(上市公司+中小企業)…
現在的公司也算是新的…開了3年多…員工約30人…
請板上大大說說想法…感謝(目前底薪算是ok,有50K/月)~試用延長一個月並簽同意書
的流程讓我很傻眼QQ
目前已做到100萬多業績,雖未達標…
這家公司太沒制度,要延長你的試用期總要有你的缺失或問題須改進的合理理由吧!立馬找別家上班去,有能力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8-01-21 16:03:00試用期過了有甚麼差異嗎??
試用期會定三個月是因為勞基法規定前三個月雇主可以直接資遣你也不用付資遣費,所以我不懂試用期增加一個月有什麼意義公司以為你簽了自願同意書就不用負責了嗎XD
作者:
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
2018-01-21 17:10:00未滿三個月資遣也是要照比例算資遣費
只要有上班,就算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一年需給半個月的平均月薪最近才被資遣,上班不到一個月QQ
作者:
thbetray (遠遠的 。)
2018-01-21 18:03:00現在沒有試用期了 資遣就要給錢跟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作者: goooeooo (ge) 2018-01-21 18:46:00
雖然業績是做不完,但這有點覺得你不符所以要有心理准备至於你要不要吵資遣費就看你,我記得超級少錢
借問如果是先簽約三個月又延長簽三個月後資遣有資遣費嗎
作者:
jagotti (Caffrey)
2018-01-21 19:53:00有
你們先前三個月一定是簽短期臨時性工作,現在公司在評估是否續聘,先用再簽短期一個月做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