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新修正的勞基法不是3月1日才實施嗎?為什麼公司說2月就可以先行實施?
2.2月份的班因爲新修正的規定,排了連上10天的班?
3.所謂的「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到底是指什麼?
4.曠職一天,當天不計薪、罰3000、所有獎金(語言、經驗獎金......)全都只剩1/3...
..
合法嗎?
5.23:00下班接07:00的班
以上這些有高手能幫我給個答案嗎?
作者:
star99 (KARA)
2018-01-23 17:45:00不能罰薪水 這鐵定觸法
抱歉,不是在懷疑原 PO。但最近這種噁心的爛公司多到讓人覺得是在反串..
作者:
jamee (啊哈哈)
2018-01-23 17:56:005合法啊幹。以後賣肝藥的廠商會賺死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8-01-23 18:45:00要經公司勞資會議,而且有主管機關核可例外的行業才行吧?
作者:
ytw8216 (ytw)
2018-01-24 05:24:002月應該還沒實施吧,打去問勞工局最準,順便檢舉,曠職罰三千應該違法,但正常情況下應該很難曠職
作者:
hsuvalen (支æŒè¯èˆªç©ºå§å¥³å‹ç½·å·¥)
2018-01-24 11:32:00檢舉 正解
作者:
abc011321 (黑兔˙ ω˙* y~)
2018-01-24 19:32:00不能因曠職扣除當日薪水又額外罰錢,扣當日薪是正常,罰錢就違法,若是罰扣除獎金,很多公司都這樣,甚至還有請假扣獎金的!因為太多公司底薪很低,都是靠一堆加給跟獎金拉起來的(高薪低報?)反正公司就喜歡把你某因素扣錢扣到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