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上的先進
小弟有家人想申請失業補助的疑問想詢問一下
列出家人的條件如下
1. 失業原由:
任職11年
因公司改組,聘僱合約到期。
2. 失業日期;2017.12.31
3. 希望能申請失業補助金,以及職訓期間的津貼。
4. 離職前是經濟部核可的經理人身分
(諮詢過台北勞保局,他們說按規定經理人無法承保就業保險)
5. 有正式的非志願離職證明,聘僱合約書。
6. 失業原因:公司改組後不續聘。
7. 過去總共繳了11年的勞健保。
備註:
若是現在才發現公司之前沒有繳就業保險(如上述第4點說明)
是否所有津貼都不能申請?
在此想請教的是,如以上所列條件
是否真的無法申請到失業補助津貼
還是說有其他轉圜的空間或程序可以努力看看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