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nRen (RE:RE:RE:)
2018-02-01 18:06:47小弟2011/8上工
今年2018年2月打算辭職
想說做6年多了,15日特休看人事公布的也是確定的
但是,現在公司人事卻說採曆年制
按比例二月離職只能有9日
https://i.imgur.com/Eub73oH.jpg
(如圖)
但按照勞基法38條
還有1111網站的解釋
https://goo.gl/E9BgHK
Q5:契約終止,可以用曆年制結算天數嗎?
A5:不行,一旦契約終止,就要回歸到週年
制計算天數,而不能只以該年度比例的天數
給予。
我還是是可以休完15日,去反映詢問,
人事仍非常堅持我的特休是9日
除非過完8月今年才有完整15日
請問這個狀況該怎麼辦?
我的6日特休就這樣被公司吃掉了嘛?
作者:
shuny (颲風)
2018-02-01 18:37:00請勞動局來檢查吧,馬上會把剩下的特休吐出來
特休是去年工作一年之後給的,跟今年那時離職沒有關係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8-02-01 19:12:00樓上正確,人資在亂解釋,把工作規則拿出來
作者:
JenRen (RE:RE:RE:)
2018-02-01 19:27:00OK...所以比例制不合理囉?! 那我再去努力爭取看看~
看這圖的意思 我發現你的15天 其實有6天在去年就已經放掉了人事是對的 你再仔細理解一下圖表的意思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8-02-02 07:07:00要看工作規則,勞基法修正後,採曆年制要經勞資會議決議這樣去年銜接期間的特休假計算會有所不同
作者:
benifty (風沐)
2018-02-03 22:30:00看你去年8月到職日以後休了幾天 剩下的就是你可以休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