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公司晚報勞保一個月,
(我106年9月22從前公司離職,106年10月2日到現在新公司)
106年11月7日發現的時候有請公司補保,
但聽說沒辦法追溯什麼的,說是有處理
但是今天我收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
如果有處理還會收到這個繳款單嗎?
已爬文2017.4.7有人也遇到相同狀況,
版友很多說不用繳,真的嗎@@
會不會有罰款之類的?
因為我收到的國民年金11月有$31
(9月$124,10月$932,11月$31)
不知道是不是逾繳的罰款
(現在才收到是因為已經沒有住在寄件地址(戶籍))
有人遇到相同狀況,然後請公司付這筆錢嗎?
因為是公司的疏失,為何要我付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