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一家大型的綜合旅行社帶團領隊,已經帶了一年半的團
錄取的職務是培訓領隊,第一天報到上訓練課程時簽署了合約(不簽的人就無法繼續待下
去)其中關於賠償的合約條款是訓練結束通過考核要帶團滿兩年,不然要賠償七萬元!
在大約帶團一年左右發現走路時膝蓋會疼痛(曾在帶團期間在山上跌倒撞到膝蓋),現在
沒團的休假日,日常的走路我膝蓋都會不舒服了,帶團時我必須走名勝古蹟、爬山,又或
是要跑前跑後的顧團員,膝蓋的疼痛再加上心理壓力真的無法承受...
一起訓練、合約也是同樣期限的同學在去年的1月就離職走人,他並沒有賠償任何費用,
同學離職時的人資主管是當時應徵我們的人。而我提出離職是在去年的11月,原本的人資
主管已在去年6月底離職,由新上任的人資主管處理我的離職,面對面和她談過一次,我
怎麼說我的狀況,她回我:小姐不要在那邊你你你我我我的,妳沒帶滿兩年就是賠錢,請
假的時間不算在兩年裡面,請完假繼續回來帶滿兩年整才算履行合約。
人資主管說跟法務部統計總共我要賠償四萬多元,因為公司認定的簽約日期是以考核通過
來計算,因此真正要到期是今年的12月
其實在帶團的薪水是客人一天一百的小費,公司並未給予我勞保健保,更是沒有所謂的底
薪,當初簽約並沒有提供簽約金,訓練期間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薪水、車馬費、餐費。
我有搜尋過合約賠償金的資訊,心情很焦慮又低落,拖延將近四個月坐吃山空,這筆違約
金對我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看了眾多說法仍然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想懇請大家幫忙,希
望能有相關經驗的版友們分享心路歷程
只要是公司有提供訓練課程,職員未滿合約是一定需要賠償的嗎?職員只能根據賠償金額
的合理性做爭取?
我爬文有看到另一種說法是沒有簽約金不需要賠償合約的違約金?
謝謝肯耐心看完的版友們
※ 編輯: doris8423 (27.52.69.64), 02/13/2018 04: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