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合約未滿離職一定要賠錢嗎

作者: doris8423 (DRSU)   2018-02-13 04:21:02
我目前是一家大型的綜合旅行社帶團領隊,已經帶了一年半的團
錄取的職務是培訓領隊,第一天報到上訓練課程時簽署了合約(不簽的人就無法繼續待下
去)其中關於賠償的合約條款是訓練結束通過考核要帶團滿兩年,不然要賠償七萬元!
在大約帶團一年左右發現走路時膝蓋會疼痛(曾在帶團期間在山上跌倒撞到膝蓋),現在
沒團的休假日,日常的走路我膝蓋都會不舒服了,帶團時我必須走名勝古蹟、爬山,又或
是要跑前跑後的顧團員,膝蓋的疼痛再加上心理壓力真的無法承受...
一起訓練、合約也是同樣期限的同學在去年的1月就離職走人,他並沒有賠償任何費用,
同學離職時的人資主管是當時應徵我們的人。而我提出離職是在去年的11月,原本的人資
主管已在去年6月底離職,由新上任的人資主管處理我的離職,面對面和她談過一次,我
怎麼說我的狀況,她回我:小姐不要在那邊你你你我我我的,妳沒帶滿兩年就是賠錢,請
假的時間不算在兩年裡面,請完假繼續回來帶滿兩年整才算履行合約。
人資主管說跟法務部統計總共我要賠償四萬多元,因為公司認定的簽約日期是以考核通過
來計算,因此真正要到期是今年的12月
其實在帶團的薪水是客人一天一百的小費,公司並未給予我勞保健保,更是沒有所謂的底
薪,當初簽約並沒有提供簽約金,訓練期間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薪水、車馬費、餐費。
我有搜尋過合約賠償金的資訊,心情很焦慮又低落,拖延將近四個月坐吃山空,這筆違約
金對我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看了眾多說法仍然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想懇請大家幫忙,希
望能有相關經驗的版友們分享心路歷程
只要是公司有提供訓練課程,職員未滿合約是一定需要賠償的嗎?職員只能根據賠償金額
的合理性做爭取?
我爬文有看到另一種說法是沒有簽約金不需要賠償合約的違約金?
謝謝肯耐心看完的版友們
※ 編輯: doris8423 (27.52.69.64), 02/13/2018 04:38:39
作者: shikingway (shi)   2018-02-13 05:18:00
大不了一走了之
作者: leion (熊熊的咖撐)   2018-02-13 06:46:00
應該是不用吧 不過你先去檢舉他沒勞健保另外你還有薪水卡在公司那邊嗎,沒有的話直接走阿再來 你也可以上班擺爛啊 讓公司客戶跑光 會是回頭率0%想看你臉皮厚不厚而已帶團的時候你就直接跟旅客說你腳痛 帶他們到山腳下 妳就坐著休息,跟他們在山腳哈拉 順便抱怨公司很爛 下次記得別選這家公司的活動旅客自然會要求公司退錢 公司自然會要你滾 記得要申請資遣費 別放過套句某有名動畫主角說的,如果你討厭這份工作 千萬別離職,上班打混摸魚就好當然每個人的個性不同 有些人自我要求比較高 就不適合做這種事 如果你是 你就直接離開吧 反正公司也不可能拿槍去你家壓著你上班吧
作者: blake7899 (starblake)   2018-02-13 07:43:00
我覺得你就直接離開吧 公司壓你薪水就告他 如果他們把合約拿出來 你就把沒勞健保 訓練期間沒薪水沒補助的證據全部拿出來 既然都要走了 也不用在那邊客氣了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2-13 08:27:00
紅明顯,你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終止契約,至於最低服務年限規定在同法第15-1條,我猜公司會主張該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是注意,訓練課程一般是以雇主有付錢請人來培訓,或花錢送你去參加(例如機師),如果二個都沒有,其實你不用擔心,詳細細節可以詢問你所在地的法扶然後,無論如何,公司不能直接扣薪,所以你也不要自己傻傻給錢,大不了等他來告。註:終止契約最好以存證信函方式寄給公司,明確指出他違反勞基法哪一條
作者: hidetseng (野生的肥宅)   2018-02-13 09:04:00
推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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