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月九日到職,經過週休二日,到13日止,由於要提早回南部過年,所以只做到十三日
加上這會計助理的工作薪資不高只有22k,全勤二千,唯一優點是環境單純離家近,聽那的小姐說沒有三節獎金沒有紅包
拿,公司也還沒給我保勞健保,現在問題來了…老闆只算我三日的薪水不包含例假日,我當時不曉得,以為算得合理,結果回家家人說應該要連例假日也要算,也就是總共要算五天,
但當時我已經在薪資條上簽名了…現在又過年公司休息,我是不是該在年後找老闆拿錢…??但怕老闆不想給,該不該去找前老闆還是算了??畢竟實際只做三天,我好苦腦…
還有該怎麼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