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月九日到職,經過週休二日,到13日止,由於要提早回南部過年,所以只做到十三日
加上這會計助理的工作薪資不高只有22k,全勤二千,唯一優點是環境單純離家近,聽那的小姐說沒有三節獎金沒有紅包
拿,公司也還沒給我保勞健保,現在問題來了…老闆只算我三日的薪水不包含例假日,我當時不曉得,以為算得合理,結果回家家人說應該要連例假日也要算,也就是總共要算五天,
但當時我已經在薪資條上簽名了…現在又過年公司休息,我是不是該在年後找老闆拿錢…??但怕老闆不想給,該不該去找前老闆還是算了??畢竟實際只做三天,我好苦腦…
還有該怎麼開口…
作者:
leion (熊熊的咖撐)
2018-02-15 21:13:00離職阿這麼爛的公司 薪水已經夠低了還要凹
作者:
leion (熊熊的咖撐)
2018-02-15 21:14:00而且為啥2月9號到職 13號要領薪水? 為啥不是3月初領2月的難道2月去上班年假薪水也不打算給你嗎XD
理論上是要包含啦 不過實際上他如果不給你你要不要花很大的力氣去要那兩天的薪水 可以衡量衡量
作者: james1827364 2018-02-16 07:43:00
要錢不用急呀,過完年再要也可
作者:
O12 (多喝水有益身體健康)
2018-02-16 10:23:00是你的權利,但是我會不好意思要
勞工局吉啦,我之前有個工作未滿一個月離職。公司只算天數給我,去勞工局後老板認錯直接補薪水給我。
作者:
spotting (一起旅行å§)
2018-02-16 21:27:00要是我我不會去要 都離開了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8-02-17 12:43:00差一千多塊而已,看你要不要跟爛公司耗;划不來,其實
作者:
leacks (天行者)
2018-02-19 15:40:00很多地方沒離職的第一個月算法也跟你一樣,很多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