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特休及薪資算法問題

作者: moiki1205 (8哥)   2018-03-07 17:44:32
※ 引述《xxxxbye (大斑)》之銘言:
: (代PO)
: 各位大大好
: 4月中打算離職
: 想詢問一下關於薪資算法的問題
: 我打算把4/09(一)當最後一天,我還有四天特休,於是壓日期為4/13(五)
: →結果本公司人資說不行把特休休在離職前,只能週一離職,四天特休算成薪水給我
: 於是我想說那我能否改壓日期為4/16(一)並當天請事假?
: 這樣我還能多拿到六日的薪水=_=
: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 謝謝精算師大大們
幾個問題你要釐清
1.你是否已經提出預告離職日期為4/9,不論口頭或書面或任何可被舉證之證明都算提出

2.如果沒有提出預告,當然就不存在第1點的問題
3.依法,公司不能拒絕員工提出特休申請。
4.特休可以連續請完。這是我今天問過勞檢員得到的回覆。
作者: xxxxbye (大斑)   2018-03-07 18:03:00
我有口頭說到9號,但人資說以我壓單日期為主但如果人資已告知不能連請完,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您回文回覆
作者: Despairile (.....)   2018-03-07 18:45:00
離職要記得一點 你講幾號就是幾號 假只能請到那天前人資告知你不能連請只是他們想方便行事而已再來 改時間到4/16 那就是壓4/16離職 不存在請事假我的第一句指的是特休的部分 除非你要換錢
作者: furio (void)   2018-03-07 19:04:00
請問勞基法那裡規定特休公司不能拒絕,我只查到沒休要給錢
作者: moiki1205 (8哥)   2018-03-07 19:19:00
樓上 勞基法上沒規定到公司不能拒絕勞工申請特休,但得依規定要從勞工意願,因為勞基法訂定的本意是保障勞工權益,而非公司權益。所以公司如果對於勞工連續請特休不悅者,那也只能與勞工協商了。況且原po目前是有離職打算與動作,基本上只要在勞基法保障範圍內,尚存勞雇關係的情形之下,他是可以依法行使勞工之法令賦予之權利的。希望有回答到你
作者: kleinerstern   2018-03-07 22:10:00
如果公司有規定離職日是最後工作日,那就不能最後一天請事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