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日過後 離職問題

作者: kiko (C'est la vie !)   2018-03-22 21:14:59
請問各位先進
我在上班三個月後的這星期(3/20)向公司提出離職(3/16是三個月到的確切日期)
但是在提出離職過後 人資要求我簽署試用期文件
然後要以試用期不過為離職理由 而不是自願離職
請問這種情形下我有沒有權利不簽署這份文件
因為下一份工作需要離職證明 我不想要因此留下不好的印象
還有公司如果用試用期未過作理由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資遣費
我不是真的想要那筆資遣費 只是想公司正確地在離職證明上寫出我是自願離職
還有上網看法律協助有提到 可以報勞工局 勞資糾紛調解
請問在這種情形下 我的權益是受保障的嗎 還是法律偏向保護資方
沒想到離職會遇到這些事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作者: boris357 (小肥臉)   2018-03-23 01:01:00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03-23 15:07:00
唉唉 該說你單純還是太好片呢
作者: askia (過客)   2018-03-23 18:14:00
試用期沒過表示公司把你火了,那你是非志願離職,可以拿相關證明。如果你是自己離職那就是志願離職一拍兩散看你自己要怎樣二選一吧
作者: o36779 (沒有水的瓶子)   2018-03-24 00:30:00
試用期 勞基法早在N年前就已經取消!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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