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面試學校的工作,
而其希望條件是有在公家單位工作過,並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在我的履歷裡面,唯一有公家單位工作過的,時間分布在103年12月~106年1月,
雖是同一機關但不同的單位,因為單位之間會互相有人員流動,
這單位的業務做完就被推薦去另一單位。
但後來因客觀因素而被單位准了8個月假,並保留那一個空缺等我回去做。
因此在資歷上便有了一段空白,但實際上都是同一機關,只是不同單位。
做的事也都一樣,就像是這邊打完雜就去另外一邊打一樣的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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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是 連續一年 還是 累積一年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