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錢
基本上就是
1. 有簽約,但有簽約金的那種,沒簽約金的那種然後領月薪,基本上我不知道要賠啥.
2. 有培訓或者再教育,資方要舉證出非上班時間所付出的教育課程費用.
(最常見的,就是公費生,例如,警察下單位沒滿6年,就要賠一定的教育費)
基本上應該是說賠明確的金額
而不是說要賠月薪幾個月之類的
對惹 很多資方就說邊工作邊學 也是算培訓 基本上根本不用屌他...
※ 引述《iamsheep (??)》之銘言:
: 面試過也遇過這種企業 說離職要賠錢
: 最多還聽過4個月當下薪資
: 剛好最近看館長他也說他員工離職要賠
: 他說有律師為證
: 是說這樣到底是合法的嗎?
: 為什麼資方可以光明正大拿走人家薪水?
: 還有再問一個萬一是被資遣的還需要付嗎?
: 也就是由資方解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