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約聘被資遣,合約問題

作者: hihappy (阿毛)   2018-04-01 20:20:06
各位大大
請問約聘被資遣
因為當初合約書有寫"乙方之休假規定依甲方規定辦理。本年度特休:七天"
合約本來簽一年
結果沒幾個月就不幸被鬥走
前幾天以不適任叫我走 給我一個月時間
想請問 我可以跟公司要求最後離職日是4月30
(比公司要求的還要晚個幾天,因為只有說一個月但沒明確壓日期給我)
然後往前推7 個工作天 ,用特休休完
就表示我做到19號
然後四月整個月薪水全領
這樣應該比領資遣費划算多了
我可以這樣要求公司嗎?
先謝謝大家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8-04-01 20:26:00
做幾個月就要凹公司7天特休,是我看錯了嗎?就算勞基法也要滿半年才有3天特休!
作者: hihappy (阿毛)   2018-04-01 20:29:00
因為簽約只簽一年 ,他也沒寫"照比例給特休",而且今天是被資遣,不是我自願離職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4-01 20:36:00
以勞基法來講,你就沒有特休...要做滿一年才有 ,即使公司先預給你,你離職不滿意一年還是要吐還公司好嗎
作者: swirl (希望)   2018-04-01 20:38:00
樓上說的沒錯,公司預給假的話,是可要求扣費用回來的
作者: hihappy (阿毛)   2018-04-01 20:41:00
那請問那個如果要求提早走 會變成是自願離職嗎?如果合約寫不能要求資遣費用,定期契約如果提前解歐還是可以要資遣費吧?
作者: meowgy (sky)   2018-04-01 21:05:00
可以,只要這職位不是季節性,特定定,可要資遣費不要簽自願離職單,簽了你就領不到
作者: hihappy (阿毛)   2018-04-01 21:16:00
工程算特定性嗎
作者: chister ( )   2018-04-01 21:24:00
勞基法是最低保障 合約優於最低保障 當然以合約為準
作者: hihappy (阿毛)   2018-04-01 21:32:00
樓上,我也是這樣想,但他寫特別休假,怕對方拿勞基法出樓上,我也是這樣想,但他寫特別休假,怕對方拿勞基法出來,但簽約又只簽一年,其實他合約很不完整,也沒有給我公司的員工規定守則那種東西
作者: meowgy (sky)   2018-04-01 23:59:00
請 google‘ 派遣 持續性工作’
作者: hihappy (阿毛)   2018-04-02 21:13:00
謝謝樓上,今天打去勞動局,說還是可以爭取,如果走勞資調解,他們只爭取勞基法的東西,所以我會比較不利,如果合約優於勞基法的東西可能要民事才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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