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我目前還在試用期,也還沒簽任何合約,我手上的合約上也沒明確說要於幾天前
告知離職
2.我當初是應徵正職行政助理,卻到現在還在領時薪140
大家好~
我是2/12開始在現在的公司上班,但因為公司蠻沒良心的(算有違法)
很想立刻辭職,但每個月5號發薪水,我打算拿到薪水再走人(怕他們亂扣薪水,我6/23
就要出國唸書,沒時間跟他們耗)
我是打算4/5拿到薪水就走了,
但4/4-4/8是國定假日,
勞基法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要離職時前一天告知即可,
那我是4/5確定拿到薪水後
傳line跟老闆說我就做到明天(4/6)為止嗎?
(問題是4/6放假啊啊啊)
還是說國定假日不能包含在內呢?@@
請大家幫幫我,我要待不下去了,今天14點半了我還沒吃飯......(我只是行政助理)
*請問未滿三個月,當天提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可以用Line跟老闆說 我做到今天,這樣
就可以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