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08:00-20:00)
→ 一天10小時,加上2小時休息時間。
一個月上滿16天,其他為休假。
主管表示一個月是上160小時。
薪資結構
→當初談薪水時沒詳細講薪資由哪些部分組成
之後才知道談的錢包含:全勤+績效+伙食津貼
之前待過的地方請假扣錢,都是以月薪去除以本月份上班天數算出日薪,之後再用日薪去
算請假天數
3月份跟公司請假五天(50小時)
公司扣錢方式為月薪除以160小時,得出時薪,再乘上50
對此我無法理解,若用這個算法,不就是等於雖然領月薪,但假日等於沒薪水嗎?
主管堅持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表示我們為四週變形工時,本就不能以天數下去算,只能
用小時。還說還沒扣你全勤和績效誒。
如果用天數下去算,主管表示正常一天上班8小時,我請假五天,這樣要變成扣6天日薪+2
小時時薪,之後再扣全勤和績效
另外公司的特休,是以一天上8小時計算,但我是一天上10小時,如果特休請半天,我也
只可以提早4小時走。
也就是8點上班,16點才能走,且中間只可以休息1小時,另外1小時等於送給公司。
P.S.主管表示有員工守則和公司規定,但是我從來沒拿到。跟主管拿,主管也不給。
報到當天有簽約,同意遵守公司規定和員工守則,但目前連績效都是任人開心如何扣就扣
,沒有標準可以讓我參考。
請問薪水的算法是有法定的嗎?
還是公司爽怎麼算就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