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份工作3月5日到職,月薪制!這月10號發薪水!
3月實際上班日是20天!
都沒請假遲到早退過(不包括含31號的補班和週休2日)
領的薪水是以月薪÷30×20(我知道不符合勞基法,
看到薪資條超傻眼,但也不能怎樣……
實際上班日一天午餐還要扣60元
(面試時說扣30元的……難道又是因為到職不滿一個月的關係
還事先多扣31號補班60元的餐錢!
如果是補班下月4月休假,餐錢不是應該是扣30元嗎?
工作環境可適應(但比前一個工作累很多很多,
上個工作是因為工廠關廠被遣散),同事好相處,
可是老闆娘好像不喜歡我……
裡面有同事是因搬家要離職的(她做到3月底),
當時要不是知道她要離職,裡面缺人手,我不好意思走,
她又一直勸我留著。
裡面另外一個同事很怕我明天就不去上班,
一直叫我明天一定要去上班
(大概是看到我看到薪資的傻眼表情)
因為裡面真的沒什麼人手
目前心裡真是有離職的臨界點.......
4/11更新:已經離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