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的意見以及大家公司的作法~
很多較有制度的公司應該都會有績效評核制度,於每一週期訂定該週期欲達成的目標,而
目標通常都不會設得太簡單輕易就達到,往往是你要付出一定努力才可能達成的。
但今天在工時相同的情況下,你要達成你的目標,除了你的能力突然躍進以外,通常不就
是得花更多的時間去做去達標嗎?
會有一種感覺是我只是單純以工時增長換來我的目標達標而已,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那些增長的工時,企業也應該要付加班費才是對的嗎?
很想要達到主管訂的目標,但總是有種願意加班工作的人就能達到、就能有好表現的感覺
,覺得這樣的環境很不健康,因此很苦惱...或者是我的理解有誤呢?還請各位分享一下
自己的經驗或建議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