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nnee (ttnnee)
2018-05-03 12:32:10我在日商公司
公司說自己優於勞基法,可是我覺得好像沒有…
以7月為起點
在5-6月到職會預給1天特休,3-4月2天 以此類推
試用期三個月後可以開始啟用
在今年7月到隔年7月又會有新的7天
但是在離職時又會把預給的全部扣回來
我的問題是,我在105年7月4號到職
目前已經有105年7月啟用~106年7月的7天
以及106年7月~107年7月的7天
那我在107年已經滿兩年了,公司是不是該再給我10天?
還是以公司制度的算法 因為已經預給了所以還是只有7天?
不想白白被凹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