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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初開始在這間餐廳上班,當時徵人啟事上符合工時八小(另中間有一小休息不計薪
),上班時間是到晚上八點。
但餐廳的營業時間實際是到九點半,變成我的下班時間根本不是當初說的八點。下班時間
不固定,有時候八點半、有時候九點、九點半,一個月如果有一天是準時八點下班就要偷
笑了。
我朋友跟我說這是變相的責任制,但他沒聽過餐飲業非主管階級也要無償加班。我自己心
裡也一直很不舒服這件事情,覺得被騙,但又不敢跟老闆提...
想請問版友,有人曾經遇到這種狀況嗎?我記得當初他說沒加班費的時候我沒有提出異議
,一方面也是因為他有說有額外補償(但沒說是什麼就是了),我這樣還能跟他要加班費
嗎?還有,薪資單上也沒有我的工時,有幾個月的薪資單甚至沒發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