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板上的大大們一個有關人力派遣工計薪的問題。
小弟在一家國營事業工作,小弟所在的單位正式職員只有十人,
人力派遣工則將近七十人。
小弟所屬的國營事業每年和人力派遣公司是一年一簽,合約期限是每年五月至隔年五月。
時限一到便重新對外招標。
去年的人力派遣公司給予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時薪是160元 ( 派遣工每日固定工作八小
時,超時則止付時薪的1.33倍 )。每月薪資勞健保僅扣除三百多元。
而今年五月剛得標輪替的新的人力派遣公司,剛接手我們單位管理我們單位的派遣工時,
便有意的拒談員工的時薪計算話題。和我們單位的每一個派遣工訂立的勞動契約,也都沒
提到任何有關薪資的部分。
結果今天發薪日,該家人力派遣公司將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
時薪,調升至190元,卻沒幫這裡的每個派遣工保勞健保。我們單位的每個派遣工每個月
都從薪資扣除高達四千多元的勞健保費,除此之外還另外加上一個10%的一個不知道什麼
名目的費用 ( 似乎是二代健保 ? ) 導致每個員工月薪扣除額多達八千多元。
請問該家人力派遣公司計薪方式是於法有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