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我在3月底提出5/31離職,離職申請單也提交出去,最終在5/31勞保也退保了。
但在這之前,因為找不到遲遲新人
4月底被double了工作量,還提前做了六月份的工作內容
原本的業務就繁重,當時週末都去加班
小主管之前要求我一些文件,在6/2還是補齊了給他。
現在因為某件事是我經手,可是目前手邊已無文件或mail可查詢,其實直接問國外總公司
也會得到答案。
但她才說要完成確認才算數,否則不算完成交接。
這樣是否合理呢?
ps,本公司過去曾有扣留員工薪水不發的案例,我現在好緊張QQ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