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1.扣薪水就違法,
: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也就是他可以全額發給你,再跟你要回去。
: 但不能在薪水中就扣掉你的薪水,去告,一定贏
: 這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 第一次通常是9~27萬
: 但是重點來了,如果這1099是你造成的損失,而你在之前已經承認了。
: 比如你寫了扣款單,或借款單,等於你向老板預支了1099來賠
: 他只是在全額給付後,又收回你的借支,你告不贏
: 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承認這1099的損失是你造成的
: 3.沒保勞健保,
: 沒保勞保要看你們公司有幾個人啊,5人以下本來就不用保啊,
: 5人以上是向勞保局檢舉,不是勞動局檢舉,不要找錯人
我問題裡完全沒提到要去找勞動局...你是從哪覺得我會找錯人的?
: 4.如果什麼相關證據都沒有保存,還是可以申訴,
: 但你如果不是什麼立委的弟弟縣長的兒子,我個人呵呵...
: 在職不告,離職才告,又沒證據,我還說你挾怨報復
: 你什麼東西,勞檢會不會去都很難說了,調監控?還原硬碟?
: 你自己覺得有可能嗎?
實在不懂為何這位仁兄要這樣說話,不會調監控就說不會調監控就好,問我什麼
東西,那請問你又是什麼東西?如果今天權益受損的是你,聽到這話你的感受是如何?
: =====
: 你寫一堆,對老板來說,都沒什麼殺傷力...
: 又不是違反職安法,勞基法咩,只是一本笑話書
違反勞基法,就能讓壓榨員工的店長賠償員工損失並繳交罰款阿,不懂是一本笑話
書是什麼意思
不過你基本上還是有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還是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