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薪水就違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也就是他可以全額發給你,再跟你要回去。
但不能在薪水中就扣掉你的薪水,去告,一定贏
這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次通常是9~27萬
但是重點來了,如果這1099是你造成的損失,而你在之前已經承認了。
比如你寫了扣款單,或借款單,等於你向老板預支了1099來賠
他只是在全額給付後,又收回你的借支,你告不贏
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承認這1099的損失是你造成的
16800/(140*36)=3.33
你每天工作3個半小時?
這是什麼班?
2.1
你自稱超時工作,是指你打完卡後留下來工作,還是一天超過8小時工作
你說的不清不楚的,鬼才知道,但按16800作36天來算
你一天作不到四小時啊,所以你工作5小時領3小時?
看不懂啊...
2.2
你說老板資遣你?我還說你是自己不來的哩...
3.沒保勞健保,
沒保勞保要看你們公司有幾個人啊,5人以下本來就不用保啊,
5人以上是向勞保局檢舉,不是勞動局檢舉,不要找錯人
寫信告知勞保局該單位正確名稱、地址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通訊地址、
敘明單位具體違規情事,並檢附您任職期間的領薪等相關資料影本
看看他會不會去查...
查到哦,罰保費二倍,沒有刑責,不能補保
沒保健保,也是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至4倍之罰鍰,沒有刑責
4.如果什麼相關證據都沒有保存,還是可以申訴,
但你如果不是什麼立委的弟弟縣長的兒子,我個人呵呵...
在職不告,離職才告,又沒證據,我還說你挾怨報復
你什麼東西,勞檢會不會去都很難說了,調監控?還原硬碟?
你自己覺得有可能嗎?
=====
你寫一堆,對老板來說,都沒什麼殺傷力...
又不是違反職安法,勞基法咩,只是一本笑話書
※ 引述《bubblefish94 (泡泡魚)》之銘言:
: 小弟之前在一家超商工作,現已離職,這個月五號領到離職薪水時,發現店長實在欺人
: 太甚,決定向該超商爭求所有賠償。以下有些問題,想請各位對勞基法有所了解的人士
: 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1.我知道按勞基法,店長不得預扣員工薪水,而該店店長以我找錯錢為由,扣了我1099
: 元,若店長不願歸還我扣除的薪水,我是否得親自跑去勞工局提起申訴?這家店給薪水
: 是直接發現金,會用薪資袋裝起來,上面店長自己親筆明確寫上該拿的薪水,及她扣除
: 的薪水,這可否成為證據?我的時薪是140,在那家店工作期間是36天,該領的薪水為
: 16800,這樣店長預扣薪水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 2.我離職是因為店長派過多的工作量,並強迫我一定要超時為她工作。離職前一天,我
: 一樣超時工作了1小時才離開店裡,但工作仍做不完,之後店長傳賴過來罵為啥工作沒
: 做完就走了,我說我不會再像之前那樣幫她超時做快兩小時的時間了,她若不滿意,可
: 以好好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合作,最後店長回我那我就做到昨天為止,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 她遣散我,而非我自動離職沒錯吧?只是我把賴的對話紀錄給刪除了,這樣她若不肯認
: 帳,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轍了?
: 3.她沒給我勞健保,我若向勞保局檢舉她,按我上述提的薪資條件,她大概要被罰多少
: 錢?我檢舉她沒給我勞健保須要證據嗎?還是勞保局自己就會去查了?
: 4.我超時工作的證據只能從店內調監視器來看,但該店的區經理說時間過太久,影片可
: 能已被刪除,但我上網查過,就算影片被刪除,只要硬碟沒泡水,資料就找得回來,就
: 算硬碟泡水了,找回資料的機會還是很高,但我若申訴超時一事,勞工局肯做到這個地
: 步,請專家把刪除的影片調出來蒐證嗎?
: 以上問題,肯請各位精通法律的人士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