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一家超商工作,現已離職,這個月五號領到離職薪水時,發現店長實在欺人
太甚,決定向該超商爭求所有賠償。以下有些問題,想請各位對勞基法有所了解的人士
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1.我知道按勞基法,店長不得預扣員工薪水,而該店店長以我找錯錢為由,扣了我1099
元,若店長不願歸還我扣除的薪水,我是否得親自跑去勞工局提起申訴?這家店給薪水
是直接發現金,會用薪資袋裝起來,上面店長自己親筆明確寫上該拿的薪水,及她扣除
的薪水,這可否成為證據?我的時薪是140,在那家店工作期間是36天,該領的薪水為
16800,這樣店長預扣薪水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2.我離職是因為店長派過多的工作量,並強迫我一定要超時為她工作。離職前一天,我
一樣超時工作了1小時才離開店裡,但工作仍做不完,之後店長傳賴過來罵為啥工作沒
做完就走了,我說我不會再像之前那樣幫她超時做快兩小時的時間了,她若不滿意,可
以好好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合作,最後店長回我那我就做到昨天為止,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她遣散我,而非我自動離職沒錯吧?只是我把賴的對話紀錄給刪除了,這樣她若不肯認
帳,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轍了?
3.她沒給我勞健保,我若向勞保局檢舉她,按我上述提的薪資條件,她大概要被罰多少
錢?我檢舉她沒給我勞健保須要證據嗎?還是勞保局自己就會去查了?
4.我超時工作的證據只能從店內調監視器來看,但該店的區經理說時間過太久,影片可
能已被刪除,但我上網查過,就算影片被刪除,只要硬碟沒泡水,資料就找得回來,就
算硬碟泡水了,找回資料的機會還是很高,但我若申訴超時一事,勞工局肯做到這個地
步,請專家把刪除的影片調出來蒐證嗎?
以上問題,肯請各位精通法律的人士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