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uchBB (CK)》之銘言:
: ※ 引述《strength15 ( ̄(工) ̄)y~~小熊)》之銘言:
: : 我朋友A公司
: : 因一設計案子需請款
: : 有寫簽呈請老闆同意後簽名
: : 但因設計稿後發現有一錯字未校稿到
: : 導致印刷出有錯字的DM
: : 老闆說:A,這次印刷費用,全部你自行吸收
: : A說:可老闆您也看過也簽了簽呈
: : 老闆就說:好,那就一人賠一半
: : 請問老闆叫員工賠償損失
: : 這是合理的嗎?
: 合法也合理
: 既然案子是你做的 簽名也有你 那責任當然算你的
: 這老闆簡直超佛心的
: 1.只叫你賠印刷費用 如果是我就連帶營業損失要你賠
: 2.還一人一半 那你的薪水要不要拿出來跟老闆一人一半? 呵呵
不好意思
剛剛了解一下再補充一些
我朋友A是行銷企劃
而此簽呈設計稿上承辦人是她
但是其他包含美工、各部主管、老闆也都確認簽名了
但老闆只咬著承辦人的A說要賠錢
而且老闆若真是要你賠
也很多方式,例如:考績、績效評比、年終等
我認為都是很合理管道
直接叫你掏錢賠
我是覺得有點粗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