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
朋友公司內部有個業務 習慣性的不打卡上班 以及遲到
目前是以 未打卡 扣錢 (經我提醒後 明天會把錢還回去 因為違法
遲到 罰錢 (這部分是可以的嗎? 勞資雙方都同意的話
(每個月可遲到一小時無懲處)
見紅休假 若是例假日有出勤 則還有補假
但是中元節 市場休息 可以強制員工使用特休在這天嗎? 或是無薪假?
以上為法規方面的問題
再來 是否有方式可以懲罰這位員工呢?
目前討論出來的方式就是 遲到及未打卡 超過X次數後
則扣除獎金部分 這方面會牴觸勞基法嗎?
以上問題 懇請各位指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