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公司同事回一下 XD
歡迎討論討論...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台八十三勞動二字第三五二九○號函)
個人是覺得可能會主張第三項?
至於38條第2項,我只能猜他們大概希望還有個給你們錢的方法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0/14788/
問題 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
答案
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
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
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 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 發
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
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I say what I think, and I DO IT PROFITABLY. XDD
Good Luck~
※ 引述《flyingbottle (瓶)》之銘言:
: 各位版大好,今晚颱風來北台灣很不平靜,我們組員也非常無法平靜。
: 目前本魯任職於台北某知名臨床試驗企業的財務部門。
: 平日工作是使用甲X文系統進行業務處理。
: 今天忽然被主管發信告知,下週甲X文系統會關機一個星期,
: 要全體組員用自己的特休請五個工作天來彌補系統關機的時間。
: 此告知信一發出後,隨即還附上每個組員目前還剩下的所有(特休、病假)假期日數。
: 初步與友人以及組員討論過後,這其實是違反勞基法(38條第2項)的,
: 但是主管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認為另一個國家的財務部門也是這樣,
: 為什麼我們不行。
: 我們有提出抗議,認為公司系統關機應該與員工無關,
: 員工沒有理由要用自己的休假來彌補公司系統關閉的空窗期。
: 若是要彌補,也應該以公假形式來處理。
: 主管就跳針說,系統不能用那你們來公司要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