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主管幫員工代打卡的保障法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8-07-20 00:47:53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19.html?spref=fb&m=1
像我昨天說的,勞基法比的不是誰比較熟法條,我們要專注的是解決問題與協商機制,所
以以後的文章裡面都會有類似的觀念在裡面,我們真的可以死守法條與現有機制,但我更
期望各位可以跳出框架來解決問題,待遇低、勞動環境爛…這已不是新聞了,不過還是提
醒各位,別只是用法律的邏輯來點出『誰要負責』或『誰很可憐』,我們要的是運用方法
來解決問題,這也是我寫三年文章的堅持喔,一起加油吧!
一、可不可以代打卡,這根本還不是一個法律面的問題:
如果有人跟我說代打卡是一種造假的行為,我一定會先拿體溫計給這發問的朋友,因為腦
袋真的是燒壞掉了,所謂的違法,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行,所以我在檢查客戶公司的
文件時,針對打卡的合法性,我會回歸到工作規則中的出勤規定中,因為除非公司與員工
有明確的協議出『禁止代打卡』條款,否則以此案來說,法院在詢問公司是否有類似的規
定時,企業說沒有,而勞工則是落入一個敗訴的結局,這也就是我要提醒各位的是,代打
卡行為是否違法,是要看有無相關的規定!
二、借用一下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的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這是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的規定,我借用這規定的原因在於請假可以委託他人,那為什麼
打卡不可委託他人呢?只要有明確的程序,其實這並不是一個不好的規定啊?還是回歸昨
天文章的重點,法律規定是拿來做為彈性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法,絕非是彼此攻防的手段
,所以各位想一想,是否禁止代打卡的規定有時會造成各位的困擾呢?如果是…幹嘛不用
別的機制來協商?
三、蒐證的幾個標準與各位分享:
接下來如果公司有明確的禁止代打卡規定,但老闆還是白目的『樂意幫忙打下班卡』的話
,我常說要蒐證對吧?我今天來分享幾個蒐證的方式,但先講,什麼叫蒐證?那就是要秘
密的進行,太多的勞工都是在跟公司翻臉後才蒐證,這打草驚蛇不說,人家早就做好防護
,你再生氣也是沒有用的,所以蒐證方法請看!
. 明確的時間、地點、照片、影片
. 明確的文字內容、以及公司端的回覆
. 明確且連續的時間軸
我通常都會用Line來做蒐證,因為非常的即時,而且可以獲得對方的回覆,這就是一個鐵
證,傳統的拍照方式我個人覺得不夠,我上述的方式是複合式的,也就是要有明確的時間
、地點、內容、對方的回覆,這才是一個完美的蒐證,我舉一個用Line蒐證的例子:
協理好,我現在在公司做好文件,這是您交辦的工作,所以想先請您過目(請看附件),有
任何要修改的地方,請您再給我回覆,而我也同步將文件寄至您的信箱,因為時間也晚了
,所以我想先行下班,不過我電腦都會帶著,您有任何的問題,我都可以馬上進行修改,
不好意思這麼晚打擾您,協理晚安!
各位看看上述的文字,是否有包含我前面說的要件,蒐證要仔細,更要於無形,用工作的
報告來達到目的,希望各位可以學習一下!
四、避免此類問題最好的做法為何:
我個人認為傳統式的打卡鐘已經是不合宜的一種方式,可操作的空間太多,以此案例來說
,財務部門的經理因為要算薪資,所以會去催員工要記得打卡,而有些員工就是忘了打,
她不得已才幫忙打卡,這一沒有公司規定、二又沒有員工出面制止,這怎麼可以算是公司
偽造出勤紀錄呢?所以我會建議各位直接用ERP系統來打卡,最一目瞭然,只要將資安的
規範及機制處理好,基本上不會有類似的問題出現。
結語:
這案子是員工離職後才提出告訴,官司進行了大半年,員工沒有勝訴不說,因為要跑法院
,搞的現在只能打零工,這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我已勸這位網友先行找下一份工作
,因為他的蒐證應該是沒有很齊全,這種案子每天都在上演,所以請各位看倌看看今天的
文章,不要什麼事就先拿法律出來論斷對錯,把解決問題的過程學起其實是重要且實在的
事,與各位分享今天的案例!
作者: AnselC (安塞爾柴可夫斯曼)   2018-07-20 01:20:00
代打卡非出自當事人意願的話,已觸犯偽造文書罪,這跟私法有無規定不衝突。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7-20 01:43:00
看完第一段就知道體溫計是給誰的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7-20 07:56:00
代打卡是一回事 代打卡後的勞動薪資支付又是另外一回事我覺得你可能搞不清楚舉例來說 你上班快遲到 主管好心幫你代打卡 讓你有全勤這情況怎麼算? 又或者是你要加班 但主管幫你提早代打卡 變成加班不算在工時裡 讓你拿不到加班費那又怎麼算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8-07-20 08:07:00
把自願代人打卡和為何不可代打卡,二者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7-20 08:13:00
法律是這樣解讀的?還寫成專文?真是開了眼界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8-07-20 08:59:00
法律是這樣解讀的嗎??請搜尋[最新焦點熱門娛樂時尚社會國際政治生活3C動物吃喝玩樂體育財經地產論壇壹週刊【法律問蘋果】工讀生請同事代打卡 遭嗆:竊取公司財務],有律師解答....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8-07-20 09:08:00
工作到12點 主管幫你6點打下班~
作者: ChaoSoul (Just Chaos)   2018-07-20 09:28:00
說個笑話:代打卡沒違法?
作者: nann (Nann)   2018-07-20 09:47:00
我以為這篇重點是很難以主管代打卡舉證,所以建議留下line或信件作為法律證據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07-20 12:07:00
就算有規定 勞工不接受代打還不一樣違法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8-07-20 12:57:00
如果法律是針對每件事 每個案例都要做法源依據那一本六法全書可以走入歷史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8-07-20 14:14:00
別鬧了啦,那有[只針對什麼主管打卡]部分,行為人做的一件事,在法律上往往會同時成立數個法律關係的適用,怎麼可以認為不適用A法,就等於B法也不適用呢....
作者: phosgrapho   2018-07-22 00:22:00
垃圾廢文,google都比你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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