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分享自身經驗。
在我剛出社會時,在一家證券商當業務經理的助理。
因為證券經手高額金流,所以報到時也要附上保證人。
當年介紹工作的親姊姊不願意當呆人,是我男友勇敢跳出來幫我做保,才進入公司。
原以為只是不經手金流的行政助理,簽下去沒有風險。
殊不知這個行業的營業員需要證照,而公司裡有一個被經理介紹來的無照營業員新人。
經理為了業績,硬逼我違法借牌,強迫我另簽轉職營業員的假人事資料。
佣金別人賺,錯單的賠償我負責,我當然拒絕。
經理大言不慚的說我不同意她也有辦法暗地把我的牌報上去,只是知會我而已。
但是我的不配合惹怒了她,於是開始一連串的精神虐待。
例如把我的桌椅移到走廊、
用老式傳真機一筆一筆傳真上百客戶,沒傳完不准下班、
負責維修公司所有電器(電腦、影印機等),
甚至去她家修馬桶。
要是不做好或拒絕,就把我拉到營業大廳辱罵給所有員工和客戶看,一罵就是好幾個小時
。
所以忍不下去的我,找到新工作就丟辭呈,經理還騙我說勞基法規定未做滿一年不准離職
。
好加在有點基本常識,不甩她這套,不過還是被拗做到新人交接完才走。
求職陷阱多,乍看之下沒風險,問題日後出事公司先扣你薪水,你還要投訴或打官司要回
薪水或免除違反責任,實在太麻煩了,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簽違反的保證書。
※ 引述《snowish (雪の冀)》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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