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想要向各位詢問一下
我目前確定收到一份新的offer
但是因為已經現職已經工作五個月了
照勞基法來看要提前十天預告
所以我打算明天08/10下午確定上個月的薪水入賬後馬上交出離職信
並以line告知主管作為憑據
所以照法規來看是不是08/20就是我的離職日
但是因為現在公司規模本身不大
有看過其他人員當天丟完就當天走的
我本身的業務沒有什麼要交接的問題
所以打算離職日是填8/15
在這邊主要想要詢問的是
1.因為新公司有規定報到日必需為周一
所以我是希望8/20去報到上班 (尚未跟人資確定報到日)
但是說如果公司不讓我8/15走的話
我是否可以在8/20當天請事假?
2.薪水的計算,因為台灣的中小企業薪資結構都很不健康 常常用底薪+一堆有的沒的
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我的薪水是否為底薪(不含哩哩叩叩的獎金)/2 (以15號離職來算) 再
去扣掉我這個月的請假天
數 <<也是因為我覺得我提離職後那些名義上的獎金都拿不到還有8月的業績獎金 所以
我才想要15號就閃人...>>
以上這些問題,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經驗的版友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各位